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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fā)〔2011〕96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了進一步明確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舍安全工程”)項目審批權限,縮短前期手續(xù)辦理周期,提高行政效能,依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甘肅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6個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fā)〔2005〕89號),現就加快校舍安全工程項目審批及前期手續(xù)辦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審批權限
校舍安全工程應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開展前期工作??偼顿Y在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下的,由縣級發(fā)展改革部門審批;總投資在300萬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之間的,由市級發(fā)展改革部門審批;總投資在1000萬元—2000萬元(含2000萬元)之間的,由省直行業(yè)主管部門審批;總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的,由省發(fā)展改革委審批。項目單位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按項目審批權限由相關部門審批,原則上可根據前期工作深度將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合并一同審批。
二、前期手續(xù)辦理
(一)用地手續(xù)。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提交申請資料,由國土資源部門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要求及時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xù)。在申報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國土資源部門須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兩證一書”辦理。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提交相應資料,由省建設廳或市州、縣市區(qū)規(guī)劃部門負責辦理。在提交方案設計及申報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審批部門要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情況,開辟“綠色通道”,加快工作進度,在2—3個工作日內辦結。
(三)消防設計審核。項目建設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向轄區(qū)公安消防部門提供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建設單位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明文件及消防設計等資料。在申報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公安消防部門須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四)地震安全性評價。在申報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地震部門須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
(五)環(huán)境影響評價。由項目建設單位向環(huán)保部門提出環(huán)評申請,經環(huán)保部門同意后,進行環(huán)境影響登記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編制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報告完成后,申請環(huán)保部門批復,環(huán)保部門須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
(六)地質勘查。鑒于校舍安全工程項目對抗震性的特殊要求,地質勘查應通過招標或委托方式選擇具有國家規(guī)定的乙級以上資質的地質勘查單位進行。地勘單位須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勘探,并出具完整的工程地質勘查報告。對新建校舍,要委托有資質的地質勘查單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七)施工圖設計與審查。項目建設單位要通過招標或委托方式確定施工圖設計單位。設計單位根據項目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委托書》及規(guī)劃、消防部門審批的設計通知書進行施工圖設計。設計單位須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并報送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審查。在申報材料齊全的情況下,施工圖審查機構須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完成審查。在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建設部門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工作。
(八)招投標手續(xù)。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提供建設工程公開招標備案表、代理合同原件、立項批文以及《土地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資金證明》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等資料,報招投標管理部門審查辦理。在申報材料齊全的情況下,招投標管理部門應自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并下發(fā)中標通知書。
(九)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由項目建設單位向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供申報材料。在申報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須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十)《施工合同》備案。由項目建設單位向建設工程招投標辦公室提供申報材料。在申報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建設工程招投標辦公室須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
(十一)施工安全條件備案。由項目建設單位向建筑工程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供申報材料。在申報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建筑工程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須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十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確認書》備案。由項目建設單位向人社部門提供申報材料。在施工單位繳清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及申報材料齊全的情況下,人社部門須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
(十三)施工許可證。由項目建設單位向建設部門提供申報材料。在申報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建設部門須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縮短相關手續(xù)辦理周期,保證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對不按期辦理相關手續(xù)或無故拖延辦理時間,造成校舍安全工程項目無法按期開工的部門和單位,將嚴肅追究責任。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