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省級政府部門中央在甘單位取消調(diào)整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的決定
- 時間:201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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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fā)〔2014〕13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3〕27號)和《關于取消76項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3〕34號)要求,經(jīng)2014年1月26日省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公布省級政府部門和中央在甘單位取消調(diào)整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22項(其中對應取消20項、承接2項)。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轉(zhuǎn)變政府職能的要求,認真抓好取消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銜接落實,不斷創(chuàng)新管理理念、健全工作機制、改進工作作風,進一步規(guī)范事中、事后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切實防止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邊減邊增、明減暗增。要繼續(xù)抓好國務院和國家部委取消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后續(xù)監(jiān)管和引導工作,不能因取消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影響和放松正常工作,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guī)范化水平。
附件:1.取消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目錄(20項)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30日